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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征占用林地所需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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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的通知

1、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,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。 其中,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;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。 2、西部地区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 一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(一)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 提供统一式样的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(见附表1)。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. 审批制、核准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;备案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备案确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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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的

(四)林地权属证明。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,已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;未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;有林权争议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。 (五)补偿协议。1、现场查验报告; 2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。 五、数量 无数量限制。 六、程序 (一)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; (二)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,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,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; (三)审核同意的,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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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令(第35号)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

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。 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。被申请征收、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摄像或者照片资料和地上建筑、基础设施建设的视频资料,可以作为《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》的附件。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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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令(第2号)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

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、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项目批准文件; (二)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 (三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根据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)的规定,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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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,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。 其中,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;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。 2、西部地区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 一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(一)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 提供统一式样的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(见附表1)。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. 审批制、核准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;备案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备案确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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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林地权属证明。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,已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;未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;有林权争议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。 (五)补偿协议。1、现场查验报告; 2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。 五、数量 无数量限制。 六、程序 (一)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; (二)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,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,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; (三)审核同意的,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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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令(第35号)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

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。 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。被申请征收、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摄像或者照片资料和地上建筑、基础设施建设的视频资料,可以作为《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》的附件。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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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令(第2号)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

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、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项目批准文件; (二)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 (三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根据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)的规定,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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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,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。 其中,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;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。 2、西部地区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 一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(一)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 提供统一式样的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(见附表1)。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. 审批制、核准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;备案制的建设项目,提供备案确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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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林地权属证明。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,已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;未发放林权证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;有林权争议的,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。 (五)补偿协议。1、现场查验报告; 2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。 五、数量 无数量限制。 六、程序 (一)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; (二)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,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,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; (三)审核同意的,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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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令(第35号)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

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。 (二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。被申请征收、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摄像或者照片资料和地上建筑、基础设施建设的视频资料,可以作为《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》的附件。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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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、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项目批准文件; (二)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 (三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根据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)的规定,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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